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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常见问答

日期 : 2017-09-19 点击率 :

一、公司名称选择自由

1、非香港居民可否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答: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如果你并非经常留在香港,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续,你可征询本地专业公司,例如:律师行、会计师行或秘书公司等的意见,并委托他们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2、我是否可随意拟用任何公司名称?

答:香港公司取名较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出版社、物流、建筑、旅游、财务、学院、保健、中心、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中国、香港、上海等;香港公司可以中英文名称、英文名称或中文名称注册,并且公司中文名称必须以 “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以“LIMITED”结尾。因香港政府对公司名称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同时也为了避免重名。你先要拟订公司名称。在拟订公司名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你可透过互联网或德仁公司在公司注册处为你核查名称 : 

①香港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中文字;

②公司名称如由中文字与英文字/字母组合而成,将不获准注册;

③香港公司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中文及英文名称;

④香港公司英文名称的一个字是不能用"Ltd"结尾,英文名称的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

另: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

①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载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名称相同;

②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根据其它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③行政长官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④行政长官认为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它理由是违反公众利益的。


3、公司注册成立后如何更改名称?

答:公司注册成立后,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于特别决议通过后10天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表格NC2)。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发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称生效的日期。请注意,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无需提交公司注册处。


4、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答: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 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 )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你必须另行向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你的商标,才可获得根据《商标条例》所授予的保护。


5、我可否反对一个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继续注册?

答:可以。如你发现另一间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个与你公司名称「过分相似」的名称注册,你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反对,详述反对理由,包括任何可以证明已经引起混淆的证据。如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两者「过分相似」,处长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2(2)条的规定,于该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起计12个月内(以下简称「法定期限」),指示该公司更改名称。因此,有关公司名称的反对书应及早(宜于法定期限届满前不少于1个月)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以便处长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送达通知书。


6、名称「相同」是什么意思?

答:决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不须顾及某些字或词和该等字或词的缩写,以及该等字或词及缩写的字体、大小楷字母、重音符号、字母之间的空位及标点符号。这些字或词包括作为英文名称个字的定冠词,以及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 "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 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则分别视为相同。


7、注册本地有限公司需付多少费用?

答:注册成立一间有股本的有限公司所需费用包括申请费港币1,720元,以及名义股本注册费,每港币1,000元股本(不足港币1,000元亦算作港币1,000元)收取港币1元,名义股本注册费的上限为每宗港币30,000元。如果你的公司未获批准注册,你可申请退回申请费用中的港币1,425元及名义股本注册费,但港币295元的存放费用则不可退回。

注册一间无股本的有限公司所需的费用,是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内述明的成员人数计算,25名成员或以下为港币170元,成员人数超过25名但不超过100名为港币340元,首100名成员后每增加50名成员或以下需多付港币20元,上限为港币1,025元。


8、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股本金额和创办成员的人数是否有任何规定?
答:《公司条例》并未就有限公司的名义股本订定低金额。在香港成立一间股份有限公司,须少有一名创办成员,而每名创办成员须持有的股份数量少为一股。


9、递交申请后,何时可取得《公司注册证书》?

答: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可在递交申请当天后的四个工作天内发出,担保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则大约在三个星期内发出。


10、香港居民可否被委任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秘书?

答: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为公司董事。但是公司秘书如属个人,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属法人团体,则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每间私人有限公司少须有一名董事及一名秘书。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该名董事不得兼任该公司的秘书。


11、公司的唯一董事可否同时担任秘书?

答:不可以,《公司条例》第154(1B)条明确禁止唯一董事兼任秘书,此外《公司条例》第154(4)条规定,如一间私人公司的法人团体秘书的唯一董事也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则该公司不得委任该法人团体为秘书。政府规定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如果需要,法定秘书和注册地址可由德仁公司提供。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在香港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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