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有知识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
4、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40%以上,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手段与能力。
7、软件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6%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40%以上。
9、企业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